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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联动机制
        2022-06-23 09:19:00  来源: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文件)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聚焦“公益诉讼守护虞城美好生活”主题,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依托,以司法办案的实际行动和检察担当,助力常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检察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收到损害的公共利益。

          近年来,常熟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司法办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7件,向侵权责任人追索生态修复、治理环境等费用2485.8万元。此外,立足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以诉前程序推动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法履职,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推进各类矛盾、隐患的整改落实。办理的一件公益诉讼案件,今年初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院聚焦“长江大保护”,集中办理了一批长江生态保护领域的案件,精准指控犯罪,筑牢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其中,我院办理的“倪炳松、周文松等9人污染环境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今年4月,我院依法对一起在湿地非法倾倒、填埋建筑“毛垃圾”污染环境案的周某某、邓某某等6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坚持从严惩处,实现全链条打击,并索赔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应急处置等费用1093万余元,

          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犯罪,我院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探索“修复型”生态检察路径,推动长江水域渔业资源保护,联合有关单位,将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费购买鱼苗,在长江流域进行增殖放流,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有效进行生态补偿。

          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我们努力探索机制创新、合作共赢。今年4月,我院与常熟生态环境局在苏州地区率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形成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联防联控合力,共同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协作配合守住生态环境绿色底色。为主动贴近服务保障我市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我院推动完善“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与河长办、污染办等部门合作,采取实地勘查、无人机取证、个案咨询等方式,开展劣V类水治理、河道污染案件协作办理。我院还与市委统战部、市律师协会、流水琴川公益组织协作,开展“益心为公”志愿者项目,结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办案重点领域及常熟公益保护实际,首批选任10名志愿者,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保护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 努力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以检察履职的实际行动守护好虞城百姓的美好生活。

          一是将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共同推进法治常熟建设。落实《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不断规范案件办理,提升案件质量,在办好法定传统领域案件的同时,按照最高检“积极、稳妥”原则,努力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进一步提高新领域案件办理质效。高度重视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工作,持续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将加强外部沟通协作,争取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水务、资源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机关的联系,不断加大与行政执法机关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等方面的相互配合,形成相关部门之间在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协作。三是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领社会新风尚。我们将加大典型案例的办理、宣传力度,选准宣传领域,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公益诉讼精品案件和典型案件,切实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不断提高我市公益诉讼检察的社会知晓度、认同感和影响力,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公益诉讼、人人支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编辑:常熟检察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