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听新闻
        放大镜
        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企发展
        2020-11-15 10:24:00  来源:丹徒区检察院

          近年来,丹徒区检察院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服务“六稳”“六保”部署要求为抓手,以民企平等保护为重点,优化办案方式,提升服务质效。2019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涉民企案件20件48人,通过办案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71万元。

          一、重优化环境,强发展信心,助力市场主体释放“新动能”。一是保护企业产权。突出打击虚开发票、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扰乱金融管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惩“套路贷”、欺行霸市等严重侵害民企合法权益及企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办理案件8件8人。今年2月,由我院提起公诉的以不实举报敲诈勒索6家民营企业的被告人吕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强化涉企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涉民企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办理涉民企虚假诉讼案件3件,及时回转被恶意侵吞的企业资产60万元。二是助力复工复产。将疫情时期服务非公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十条意见》,从从快从严打击破坏企业复工复产的刑事犯罪、优先办理涉疫情防控企业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等方面列明具体举措。疫情防控期间,在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根据事实情节依法作宽缓处理,保障了其管理和实际控制的2家企业的正常复工复产。三是帮助追赃挽损。在强化犯罪打击的同时,结合办案加强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认识错误、主动退赔,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在办理李某等职务侵占案中,我院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对接,建议其对涉案相关人员的经济往来、房产情况等进行深入调查、梳理、分析,并对2名犯罪嫌疑人情理法结合,从提前介入到法院审理阶段,全程跟踪追赃,共帮助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35万元。

          二、重更新理念,强司法保护,助力市场主体激发“新活力”。一是坚持依法审慎。自觉把办理涉企案件放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创新社会治理大背景下综合考量,审慎作出司法决定。如在办理一起民营企业高管涉嫌职务侵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中,发现该企业因其他负责人涉嫌重大犯罪均已被逮捕,公司陷入无人管理状态,导致养殖水产死亡、工人工资拖欠,极易引发劳资纠纷、信访隐患等一系列问题。针对上述情况,我院在综合审查全案事实证据基础上,全面评估涉案高管犯罪情节、量刑情节等因素,从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角度出发,在督促其自愿认罪认罚后,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让其正常回归企业生产经营,引导企业重回正轨,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二是释放司法善意。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对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综合考虑其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准确认定社会危害性、社会危险性,“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即便诉也要轻缓处理”。2019年以来,共对3名企业人员不起诉,依法变更强制措施3人。在办理省委娄勤俭书记批示关注的“10•19”重大污染环境案中,依法对1名仅负责居间联络、案发后积极赔偿损失32万元、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人员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三是主动“把脉回访”。坚持“一案一警示、一企一对策”,根据涉案企业具体情况,对企业在合同管理、印章管理、机制管理、员工和高管刑事风险、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进行法律评价,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体检”,为企业打好“预防针”,开好“特效药”。在办理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在妥善处理案件的同时,上门对企业进行“问诊”,帮助企业及时堵塞漏洞。目前,涉案2家企业均发展势头良好。

          三、重问需问计,强靶向服务,助力市场主体迈入“新时代”。一是健全服务机制。出台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十条意见,紧盯企业发展“重点、焦点、痛点、堵点”,构建保障高质量发展“打击、保护、预防、服务”四位一体格局。同时,制定《“检察官进网格”工作方案》,28名检察人员一一下沉对接28个网格,通过带案下访、实地走访、当面接访等方式,每半个月或应网格需求常态化下沉窗口开展检察服务,现场解决问题。目前,已带案下访10次,排查安全隐患9件,提供法律服务13次。二是主动登门问需。依托代表委员联络、检企联系等活动载体,主动向民营企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2019年以来,累计走访企业19家,征询意见22条。今年9月,我院黄进检察长带队实地走访镇江市诚翔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当面征询意见建议。针对企业代表提出的加大法院执行监督力度的建议,已部署相关部门开展涉民企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三是强化普法宣传。综合利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载体,推送以案释法文章,帮助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发挥专业优势,探索组建“服务民营企业检察官宣讲团”,研究编印《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检察服务手册》,先后围绕预防职务侵占、虚开专用发票等高发涉企犯罪问题,结合所办案件赴企业提供法律咨询3次,发放宣传资料72份。

          下一步,我院将紧跟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领会好、落实好“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的要求,找准“着眼点”,抓实“着力点”,巩固“联结点”,打好“组合拳”,当好纾企解困的“联络员、护航员、服务员、医护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企“加速跑”,努力为市场主体长远健康发展填薪鼓风。

          编辑:许欣